为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学校各部门临时公共上网账号的使用,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账号使用对像为因工作需要在本校上网的非本校正式教职员工。应用范围:兼职教师、项目实施、技能竞赛、会议培训、参观交流等。
2、账号申请应由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需求并填写“部门临时上网公共账号申请表”由部门正职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开通。
3、申请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账号管理,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统一登记备案。
4、申请部门负责对使用账号上网人员进行安全文明上网教育,上网人员应该遵守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追究责任。
5、公共账号使用人不得将账号转借给其他人员、学生使用。
6、账号申请相关事宜请联系信息中心 电话:2232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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