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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论坛管理制度
2015-07-18 09:39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范围内的所有拥有交互功能的BBS、论坛、社区等网上交流平台(以下统称为论坛)。

第一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内交流平台,用于教育和科研、学术探讨、信息交流等非商业目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建立商业网站。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开设BBS、论坛、社区等网上交流平台,须向信息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获通过后才能开设。申请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

(二)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三)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四)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五)服务站点的管理人员中有专门技术人员,在技术上能够对服务站点的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三条 为营造良好讨论气氛,维护网络使用者合法权利,各论坛实行三级管理员制度:

(一)一级管理员(为本校中层以上)为论坛开设单位部门的论坛管理者,直接对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负责论坛的理论指导,具体规划,任命下级管理员;

(二)二级管理员(为本校教职员工)拥有该论坛所有管理功能,包括删除、修改、转移、复制、置顶、推荐文章帖子的权限,可以查看上网记录,发言者的IP地址、上网时间、账号、网址等信息,可以封存、删除用户账号等。二级管理员由各论坛核心编辑担任,由一级管理员负责指导管理。二级管理员人员变更增加时,应及时报学校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及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三)三级管理员即版主,执行所要负责的论坛删除、修改、转移、复制、置顶帖子的权限。

第四条 设计论坛时,论坛必须具有以下功能:实名认证、可查看发言者的IP地址、登陆时间、上网记录;非注册用户发言须先审核后发布;敏感字词过滤;ID、IP封锁;历史记录查询。

第二章 用户守则

第五条 用户ID注册及管理:

(一)用户注册前必须仔细阅读该论坛的管理规定,注册信息填写必须符合论坛规定,不得填写欺诈性信息;

(二)以下情况,论坛保留随时取消用户注册ID的权利: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ID;以学校内专用词为名的ID(如学校的名称,学校网站的专栏名称);猥亵的或者对其他人员进行侮辱、挑衅的ID;带有广告性质的ID;长期不使用的ID;

(三)对于违反论坛版规的ID,论坛保留根据版规对该ID进行处罚的权利;对于严重违反版规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ID的权利。

第六条 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为便于管理,注册用户只能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用户个人资料受学校制度保护,除非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需作用户资料查询,必须经过学校主管领导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同意才可以查询用户资料;

(二)所有接受论坛服务的注册用户,将表明其已阅读并表示遵守论坛现行的各项站内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用户如对管理规定有不可调解的重大分歧,可以拒绝接受服务并自由离开;

(三)所有用户可根据注册程度不同使用论坛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论坛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论坛内外的各种相关责任;

(四)注册用户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注册用户的私人信件、聊天记录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论坛范围内受站方保护,未经其本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用户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户的不合理对待,有权向论坛管理员投诉,查证属实后,将根据版规予以适当处理;

(五)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组及时反映论坛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攻击论坛;

(六)各论坛注册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由该论坛的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第七条 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校评论无关,用户发言禁止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 处罚办法

第八条 在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一切言论均受论坛保护,并严格保守用户的信息。对于无意间触及敏感问题,违反一些不成文的网络管制的文章,仅删除或修改。触犯版规的,严格按版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于多次违反法律,危及论坛生存的用户行为,论坛向信息管理中心报备,并向有关公安机关公布用户的记录。

第十条 论坛一级管理员对其管理的BBS负全责,如发生严重安全问题负连带责任,如存在重大管理问题,应即时关闭网络论坛并由学校做出处罚。

第十一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论坛的规章制度,履行版规规定之义务。对于违反论坛版规或其他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并生效的规定,或拒不履行义务的用户,视情节轻重与违规事项,可做出以下处理:全站警告、限期取消版内发文权、限期取消全站发文权、限期取消其他基本权限、删除账号、限期禁止注册、限期封禁上站IP、上报信息管理中心处理、上报学校学工部处理。

第四章 规则的说明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是为建立校园论坛的良好秩序,保障论坛用户权益,促进对外联系,维护论坛信息畅通交流而制定的。为校园内各论坛管理运作之根本,用于说明各论坛性质,基本规则,机构设置,用户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三条 各论坛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论坛版规,为各项具体执行规定,主要包括账号管理、讨论区管理、版主管理、站务管理、仲裁制度、权限管理、站规修订等各方面的具体方法。 在管理论坛过程中,可建立各项临时规定、试行方法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临时规定和试行方法待完善后可补充到版规中。

第十四条 各论坛开设专版接受所有正式用户对版规的条例和细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版规的合理性、严密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版规讨论版版主整理后提交站务组讨论。与管理制度冲突的提议将不被接受。管理制度的修订只可由站务组发起,向信息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建议,不接受一般用户的修改提议。

第十五条 版规的制定与修改由站务组负责,并在实施前提前一周至一个月在版规讨论专版公布讨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果用户登录校园BBS论坛社区,意味着用户将遵守以上规则及该版版规,并完全服从于本管理制度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用户在论坛原创发表的文章,其版权归用户本人所有,未经用户口头或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目的。用户转载他人文章,应注意标注作者名,若作者匿名,应尽量标注出处。转载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任何媒体的新闻报道及评论,以及用于学术交流、讨论的文章转载或其他类似行为,均属用户个人行为,论坛不承担相关违反版权及其他可能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十八条 用户在论坛行为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校园论坛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第二十条 本制度只作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可参考各论坛相应的具体版规,各论坛版规不可与本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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