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校电话,主要用来方便工作时校内互通或与外界沟通之用,不提倡教工在办公室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教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新装电话号码、电话号码迁移(串线)和电话功能变更的,需亲自填写《学院办公电话号码迁移申请表》、《开通电话号码及功能变更申请表》(附表一、表二),注明申请理由,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接受申请。
第四条 办公室电话为办公所用,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非公务禁止拨打长途并严格遵守长途直拨电话管理:
(一) 缩短通话时间,在进行长途通话前,应准备好通话提纲,精炼通话内容。缩短通话时间,以节省通话费用;
(二) 不得因私事使用长途直拨电话。对因私事必须在学校里挂长途电话时,必须在通话后,按市电信局收费标准交纳电话费和手续费。
第五条 新安装电话的电话机由申请部门负责购置;电话机被人为损坏,当事人负责赔偿;自然损坏,使用部门负责处理。
第六条 用户必须爱护单机、线路及附属设备。要求做到:
(一) 用户单机应经常擦拭,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发生碰、摔现象和出现其他不爱惜设备的行为,对非正常损坏单机的修理费用由用户自理;
(二) 对户外的接线箱和线路,不随意拆、卸或移动位置;
(三) 装在宿舍内的电话机、线路,用户要正确使用,并教育子女不准玩耍电话,以免损坏机件;
(四) 电话线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信息管理中心处理故障,用户不得自行修理;
(五) 室内电话机不得擅自移动位置,特殊情况须报告信息管理中心处理。